昨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举行,机构改革方案隆重出炉。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而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调整情况,将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委,不再设立医改办。
由此可以看出,由原卫计委操盘多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将正式“改弦更张”,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统管。
嗯,【加强版】“福建模式”终于被认可,上升到国家层面了。
药品集中采购,历来是一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随着2015年7号文及70号文的推进,药品集采从整体上来看,在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促进医药产业水平提升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但必须看到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
药品招标主体不分离,药品集中采购手续繁杂(纸质网络申报材料要求多、各种CA、保证金收费不合理等)、唯低价是取加剧恶性竞争、市(县)药品招标次数频密、带量采购不能落实、医院拖欠货款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味降价的后果,并没有实现多赢的局面,反而导致了各种不满意的声音出现。
因此,此次由医疗保障局接手药品招标采购,一方面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另一方面,也是在现实医保资金池的水平下,兼顾不同用药水平和产业情况,采取药品中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紧密捆绑的方式,分层次合理补偿,以实现相关利益化。
可以看到的是,随着各地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伴随而来的医保资金吃紧,医保控费已经成为常态化,接下来,在医疗保障局接管药品招标的背景下,相信无论是药品集中采购方式还是医保支付方式,相信还是会有不断探索与尝试,尤其是医保支付方面,预付制的加速推进,将使医生的大处方、大治疗将会得到明显遏制。
对药企来说,研究行业政策需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去研究,既看过去,注意现在,更要关注未来。就像药品集中采购一样,已经紧密地与医保支付进行了有效捆绑,药企的处方药营销环境和市场运作方式必须同步有不同以往的策略调整,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与政策的需求。
无论如何,原来的卫计委、发改委、人社部在药品价格上呈现的三足鼎立态势已然土崩瓦解,“二元定价”从今往后将正式归一统,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将正式接管药品市场流通、销售最终价格的决定权。药品采购,将正式步入医保操盘新时代。
附:全国部分省份医保部门开展药品采购工作动态
海 南
2017年四季度,一份《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的通知》在业内流传,根据《通知》要求,海南将把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物价承担有有关医疗保障职责合并,新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通知》显示,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之一就包括“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福 建
2016年7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当年10月25日,福建省召开医保管理体系组建大会,正式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其中强调,福建省将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所有职能进行整合。福建模式最为著名的案例就是2017年的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简称福建十标)。
广 东
2017年5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全省将组建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挂靠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锦 州
2016年10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医改工作会议,根据《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市将筹建“三医联动”、“三保合一”管理体制,成立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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