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坚持“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温度数据的完整性”这一监管核心,构建批发、零售、使用单位监管工作一体化的大流通监管思路,强化现场抽查品种为主要手段,统筹运用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一、排查风险隐患。一是省局依托《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事后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批发企业监管,查处虚购药品流向、篡改药品储运温度数据等行为。二是省局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全年完成市(地)局的覆盖检查工作,查处非法购进、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三是市(地)局利用各种检查方式,加强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接种单位、配送企业的监管。对零售企业检查应不低于企业数量的二分之一。
各级监管部门要将**、血液制品、**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流通环节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中,不断排查风险隐患。
二、开展整治突出问题。一是省局组织开展好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按照总局的部署,省局组织开展以**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为主的第二类**药品流通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知识解答》,提供监管指南。二是开展药品流通知识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四、提高检查能力建设。以实用性主题内容面向基层人员,以理论提高主题内容面向监管骨干,以小型化、灵活化、精细化为授课方式,分层次、多批次开展流通监管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全系统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促检查。继续运用“三查五督”检查方式,组织对全省流通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将零售企业开办工作纳入其中,了解各地对准入标准的把握情况,并监督整改,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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