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月,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公告称,甘肃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往年抽验不符合规定较多,掺杂掺假问题突出和易染色、增重、硫磺熏蒸的中药饮片进行靶向性监督抽验。现对检验不合格的21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其中4批次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对检验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
此外,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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