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药监对食品及保健食品组织专项抽检监测工作,重点检测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零售药店也被列入其中。
将药店列入抽查重点
《通知》要求,抽检品种为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等三类食品(含进口食品)。抽检重点则在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零售药店等实体经营环节抽检以下七类保健食品及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
保健食品包括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等七类产品(简称七类保健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乳)饮料、豆浆、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调味面制品(辣条)等。
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抽查区域
《通知》抽样地区指出,“要求在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进行抽样。”这也意味着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的药店将是被抽样的重点区域。
同时,要求抽样应履行监督抽检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陪同。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处置。
抽检数量及进度安排
1、抽检数量。共抽检2595批,其中保健食品770批,植物蛋白饮料770批,方便食品1055批。
总局本级抽检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各200批,总计600批。
省级局共抽检保健食品570批、植物蛋白饮料570批,方便食品855批,总计1995批。其中,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抽检保健食品10批,植物蛋白饮料10批,方便食品15批,山东、河南各抽检保健食品30批,植物蛋白饮料30批,方便食品45批,其余各省级局各抽检保健食品20批,植物蛋白饮料20批,方便食品30批。
2、进度安排。全部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抽检结果应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模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2018年5月15日前形成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报告报送总局食监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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