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80批次不合格药被通告,涉及山东、江西等全国多地。其中,不合格中药饮片居多,同时也包括刺五加片、风湿关节炎片等多款常见OTC,以及部分批次处方药。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5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盐酸伐昔洛韦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吴茱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同一天,山东省药监局通报33批次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暂停销售。
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除了山东以外,昨天根据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2018年药品质量公告中,29品种34批次不合格药也被通报。
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827个品种1686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29个品种34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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