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执业药师挂证,药监又出新招。
1月1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湖北省执业药师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执业药师诚信评价采取年度评价,设为优秀、合格、不良三级。
通知指出,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执业药师,本年度评为不良,并列为严重失信的执业药师。对执业信用评价为不良的执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1、持并使用无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件;
2、未按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或擅自变更的;
3、执业药师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4、对涂改、伪造或以虛假手段骗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
5、利用执业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7、受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另外,该通知还强调,本年度无失信行为的执业药师,本年度评为合格。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执业药师,本年度评为优秀。
1、近年获得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执业药师;
2、在执业药师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执业药师;
3、在药学服务,药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为业内同行所公认,或在处置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救援等特殊任务中事件突出的;
4、在药学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
对执业信用评价为优秀的执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执业药师名单;在评选表彰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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