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监局发文,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请对照以下五点赶紧排查。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或非法渠道购销药品;
2、经营行为无法追溯或货帐票款不一致;
3、骗购套购特殊药品及造成特殊药品流弊;
4、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
5、未按要求储运冷链药品。
3月4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从3月10日~3月20日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局。
从3月21日~4月30日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开展核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
《通知》指出,通过对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下同)的专项检查,强化企业承担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专项检查的现场检查要求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120号)。
每家企业至少抽查5个品种(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冷链药品和中药饮片必查),上溯供货单位,下查销售对象(含医疗卫生机构),中间查储运过程。
特殊药品的检查由市局药品生产监管部门联合药品流通监管部门共同检查,重点检查芬 太 尼、曲 马 多和可 待 因复方制剂。未经营特殊药品的重点检查含 麻 黄 碱 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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