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药品零售企业大整治的背景下,所有零售药店都面临两大难题,第一药师在职在岗,第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从现有条件来看,要想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国家要求配备药师和所有处方药都凭处方销售,答案是肯定的,根本不可能。
慢病患者购药半年可不凭处方
5月24日,陕西省的一则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让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下。整体上来看,似乎政策间存在极大的矛盾(比如禁止执业药师挂证,却鼓励执业药师多点执业),但该文件的重点却不在此。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从文件内容来看,对于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只需一次提供处方、诊断证明等,半年内在药店购买处方药就无需处方了。
其次,换个角度来看,药店实行慢病建档管理,其实也是药店与慢病患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维护,即可方便慢病患者购药,又相当于实行了“会员”管理。
多省推行药店慢病建档管理
当然,鼓励零售药店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的也不只有陕西一省,从2017年开始,全国陆陆续续就有省市开始鼓励药店慢病建档管理。
2017年6月中旬,广东省药监局发文指出,“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群众用药,可以在充分了解并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
一个月后,山东省药监局也发文指出,“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可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帐备查。”
2018年年初,重庆市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监管的通知”也谈到,“鼓励药店建立慢性疾病用药档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除此之外,重庆市还给药店销售处方药开“口子”,该通知还指出,除注射剂、医疗用**药品、二类**药品等一批管制处方药必须提供处方销售外,其他处方药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安全下酌情销售。
卫健委全面布局慢病长处方
一方面,多省鼓励零售药店实行慢病建档管理,另一方面,国家卫健委两次提出要建立慢性病长期处方标准和规范。
2018年4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合理、安全、有效”前提下,对病情稳定、依从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制定慢病长处方标准和规范。
同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又提及,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从国家卫健委发文来看,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制度也在加紧制定,一旦出台,全国药店都会迎来利好。
另外,只要医院能开出长期处方,接下来,鼓励零售药店实行慢病建档管理的配套政策就不会只有陕西、重庆、山东、广东等省市了,全国实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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