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流传山东省医保局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工作,这是医保局成立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一项大动作,目标直指降低虚高价格!为什么山东省新一轮药招选在此时开展?新药招政策又有哪些关键点?笔者揣测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1.山东新一轮药招开展的背景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有要求。
作为传统经济大省,山东的经济发展曾一度领先全国。但近年来,山东经济发展与领先省份之间拉开了不小的差距。2018年两会期间,省委主要领导还曾自揭“短板”,对标杆找山东的差距,认为山东面临着“由别人追着跑到追着别人跑”的窘境,提出山东需要“新旧动能转换”。2018年,山东省委主要领导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山东服务保障工作总结大会讲话时,特别提出“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扭住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等问题,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
——山东部分地方存在药品同品不同价。
根据今年5月山东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报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治疗更年期综合症的常见药谷维素片存在同城不同价现象,在济南的4家医院竟然卖出了4种不同的价格。谷维素片在济南市平阴县中医医院售价10.2元,在山东省中医院售价14.8元,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售价9.5元,历下区人民医院售价17元。现行的山东省药品采购政策对于挂网限价采购的药品要求是:采购的价格必须不能高于挂网的价格。在这个基础上,各家医院可以跟具体的供应企业通过主动议价的方式定价。通过检测来看,今年1至4月份以来,平台挂网采购药品共13000多个,其中80%以上在合理区间,也就是不高于挂网限价,但是浮动量在20%左右。山东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个问题也恰恰说明,完全单纯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医药品领域的问题远远不够。
对于下一步山东省药品采购的趋势,山东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也在该栏目表示,“我们要在积极建立以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药品价格差额比较大、差异度比较高的药品,要加强监管。同时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解决,真心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2.解读药招新政的关键点
关键点一:批量采购。
“批量采购”这个词,很少出现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根据笔者检索,在药品招标中,出现最多的是“带量采购”、“集中采购”,而“批量采购”大多出现在国家及地方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或物资采购的项目中,在药品领域,出现“批量采购”的字眼,当属首次。批量采购,从字面意思看就是针对批量产品,通过集中方式,完成采购工作。批量是指多,只有广泛使用的通用产品,需求量才会多,这就对纳入采购范围的产品进行规定。批量采购,从政府采购角度来说,在采购流程、产品配置、价格定位等方面会显示比较大的优势,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如何让采购流程、产品配置、价格定位,三条“平行线”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是批量集中采购的核心。从中也不难看出,山东省开展新一轮药品采购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关键点二:技术保护。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联合体议价谈判,采购价格仅限于本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各联合体药品采购价格予以技术保护。技术保护的含义,的可能即价格不公开,但在省内平台公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之所以开展技术保护,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此次降价力度恐怕绝非“意思意思”,而是要从降价角度方面进行一次大调整。这也就是为什么此次通知第一段话非常清晰的就阐述了“着力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目的。
关键点三: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
根据通知,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将成为首批联合采购的重点,不出意外,占全省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药品将首当其冲。这部分药品在此次降价浪潮中将率先吃到降价的“大螃蟹”,究竟降多少个点合适?据业内透露,湖南省对量大的品种预计将起步降30个点,在山东,各位药企同仁也要自求多福了。
耐人寻味的是,山东省此次下发的联合采购通知文件,特别要求要在全省统一挂网限价的前提下开展药品采购,是否会对现有的挂网限价再次进行梳理,也值得大家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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