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含羟 考 酮 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 第63号)
根据《**药品和**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含羟 考 酮 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药品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 考 酮 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药品、**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药品管理;
二、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 考 酮 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药品、**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药品管理;
三、丁 丙 诺 啡与纳 洛 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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