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召开“4+7集采扩面企业座谈会”并下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除“4+7”原试点城市以及确认全省跟进带量采购的福建省和河北省外,其余各省需统计汇总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
这也意味着,“4+7”带量采购将在全国推广。笔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湖南、江苏、安徽、河南、广西等地已发文明确报量。
河南
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于8月13日发布消息,自16日起开启河南省药品全国价格联动报价工作。
通知明确,除河南省省级平台挂网的国家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外,企业需要自主填报除广东、福建、重庆以外,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包括河南省)的现行全国中标(挂网)价,纳入国家“4+7”试点的中选品种。
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联动试点集中采购价格,如联动国家“4+7”试点中选品种集中采购价格,可仅填报试点集中采购价格。
广西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填报部分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量,并于8月7日前及时上报。
湖南
湖南省下发了《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度主要药品计划采购量》的相关通知,开启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有关通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将2018年度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作为本次公立医疗机构填报2020年度计划采购量的主要药品目录。
江苏
8月初,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为做好4+7扩面工作,将开启向全省医院对25个4+7中选品种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范围包括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安徽
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安徽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采购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将4+7的25个中选品种,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于2019年8月6日前报送各市医保局,各市医保局2019年8月7日前报送省医保局。
青海
青海《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于6月份就在业内流传。
根据此次通知,报量范围为青海全省公立医院,其中县级医院自动结成“县级医联体报量”,要求上报2018年全年采购量,同时上报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预计销量。
统计报量目录包括25个国谈中标产品、截止5月31日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基础大输液,上报时间为6月17日到6月26日。
除了以上地方以外,福建、河北、江西、辽宁等地也明确表示全面跟进。总的来看,在带量采购全面推开的背景下,我国药品集采将进入新阶段,药品降价也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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