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公告,文件公布了新一轮国家集采的品种目录,共33个品种。
此前,网传新一轮集采将会有35个品种入围,涉及61个品规,190个药品。从最终公布的结果来看,****缓释剂型和****口服常释剂型两个品种并未如网传入围。
文件显示,新一轮带量采购将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8点开始接收申报材料。这与业界推测新一轮带量采购(4+7扩品种)最早或于12月25日前后启动,最迟不会超过1月20日,时间相差不大。
采购规则调整 中选企业可超4家
和前两轮带量采购不同,新一轮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可以超过4家,新一轮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具体如下:
各地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此外,采购周期与中选企业挂钩: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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