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de 1ml, 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2019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0月-2019年9月。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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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64842&type=1
2008年6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正式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提起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1ml、3ml、5ml、10ml、20ml的有或无针头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南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在此调查期内出口涉案产品至巴西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本案的申诉方为The 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申诉方以墨西哥作为替代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为683.9%。中国有三家企业进行了倾销幅度的抗辩,有九家企业进行了行业损害的抗辩。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于2009年9月17日做出终裁,对来自中国进口的一次性注射器(含1ml, 3ml, 5ml, 10ml 和 20ml,南方共同体税则号:9018.31.11 和 9018.31.19 )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 上海康德莱为7.73美元/公斤,其他企业皆为10.67美元/公斤。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9月17日以后抵达巴西尚未清关的产品一律征收上述反倾销税。
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做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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