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源自于2018年底的国家开展带量采购试点,药品的大幅降价为医保节省的大量的医保资金,也让患者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可以用相对少的费用买到一样质量的药品。
两年多来,国家和省级紧密的开展带量采购,主要思路均是“净化行业秩序,挤出带金销售等灰色空间,发现真实价格”。但是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规则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企业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满足触发条件时,自动纳入国采并且获得参加资格,无论以前的市场销售情况,都可以和其他企业产品一同竞价,这也是国家在顶层设计上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手段之一,一些原有市场份额小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出于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原因,不用去考虑历史市场份额有利润就可以中标,这样会重洗整个市场供应结构,从而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
但是在省级针对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中,各省(联盟)的规则以及同一省份(联盟)先后的两次带量采购规则均有所差异,有的重视价格,有的考虑综合因素。
各省级(联盟)均已开展过带量采购,其中四川、东三省、山西、内蒙、西藏、海南、组建的六省二区在今年1月开展了第一批带量采购。今年6月,在六省二区联盟的基础上新加入了贵州省和青海省,组成了新的“八省二区”联盟。6月24日,“八省二区”联合采购办公室公示了省级联盟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21品种23个品规最终中选16个品种18个品规,其中有5个品种流标。
笔者对“六省二区”到“八省二区”带量采购的主要规则进行了比较,了解联盟规则重心作了哪些改变,企业又该如何应变?
约定采购量比例提高
抗生素占比超60%
在约定采购量的比例上做了调整,由50%调整为70%(抗生素为60%),中选企业依旧为独家中标,中选品种获得的约定采购量变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限价报价
最小制剂单位进行
申报限价要求的变化,笔者认为和牵头省份的招采平台和以往招标规则有关系,四川牵头的带量报价规则基本和国采规则一致,按最小包装进行报价,然后按差比价转换为“单位申报价”,需要小于最高有效申报价。而八省二区带量采购要求以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这个和黑龙江以往的招标习惯是一致的,均按照最小制剂报价,然后乘以包装数量换成包装价格。所以牵头省份以往的招标报价规则,也值得重点关注。
中选规则改变
关注本质
中选规则是与上一次带量采购变化最大的一块内容,中选规则的重点有所变化。
在“六省二区”带量采购时,规则中主要关注价格,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报价的企业均可入围,入围大于等于3家的主品规进行“单位申报价”的比较,最低的拟中选。入围小于等于2家的单位申报价要最低,并且降幅还要大于拟中选主品规(入围企业≥3家)平均降幅的入围企业,否则流标处理。
这里对于入围3家及以上主品规比较“单位申报价”,最低的拟中选,关注的仅有价格这一选项,入围小于等于2家的主品规“单位申报价”要最低,并且还要满足降幅的要求,关注的本质也仅有价格这一选项。
而“八省二区”中选规则中,对于入围企业大于等于3家的采用了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审中满分100分,价格60分;保障供应25分,其中工信部主要品种产量排名10分,在联盟省份销售数量10分,各企业在联盟内采购药品医疗机构的数量5分;质量信誉15分,其中工信部企业主营收入排名5分,产品质量认证情况10分。
入围2家及以下的主品规“单位申报价”降幅要大于拟中选主品规(入围企业≥3家)平均降幅的入围企业,然后计算综合得分,确定拟中选企业,未达到要求的流标处理。
入围3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的价格、保障供应、质量信誉各方面因素,而不是仅仅关注价格。
入围2家及以下的也是一样,降幅满足要求后再计算综合得分,除了价格因素以外,也关注其他综合因素。
总结
国家带量采购和省级带量采购以来,企业中选后供应保障不足迟迟不能供货的情况时有发生,“4+7”带量采购时,某企业中标福辛普利那片,但某省跟标扩围时该企业不能保障供应,最后由华海药业中选对该省进行供应。这种情况让组织者和参与者都非常被动,所以在带量规则中考虑申报产品的产量、在(省)联盟内的销售量、医疗机构使用覆盖率等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完善举措。
其实在国家带量采购的品种合同到期后,部分省份续约时也表示考虑到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处方用药衔接,在价格差异可接受的情况下,不改变现有的供应格局,优先选择原供应企业续标。也就是说,国采鼓励企业产品积极通过一致性评价,然后参与国采降价竞争,使价格回到合理区间,重整市场用药结构。国采合同到期后的品种以及省级带量采购未过评的品种,由各省进行带量采购,而其中原有产品市场占有率,医疗机构覆盖率等因素均成为后续是否可以中标的主要因素,而非仅仅关注价格。
带量采购常态化的开展着,积极的应对尚有一片生机,若一味的对抗而选择主动出局,在当下可能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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