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6号建议的答复,对于卢庆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药及配方颗粒进入集中采购的建议收悉做出答复。
原文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126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28号
卢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药及配方颗粒进入集中采购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起,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成功开展了五批21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和推动下,全国所有省份均已以独立采购或跨省联盟采购的方式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承诺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给予企业稳定的市场预期,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在阳光下公平竞争的平台,挤出了中间流通环节的费用水分,企业之间竞争的重点从原来的“回扣竞争”转向质量和价格的竞争,有助于形成法制化、市场化的良好营商环境,也有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您提出的尽快使中成药进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让更多中药生产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建议,我们已有政策安排和初步探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提出,“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为中成药集中采购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青海省、浙江金华、河南濮阳等地,已针对部分需求大、金额高的中成药品种开展了集采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出的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将中成药及配方颗粒纳入集中采购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坚持质量优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从价高量大的品种入手,科学稳妥推进中成药及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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