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结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为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设立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主要承担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医药研发与制造、医械研发与制造、产业技术服务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1、医药研发与制造: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药品制造过程中技术工艺、生产运营等。
2、医械研发与制造: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医疗器械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运维等。
3、产业技术服务:医药、医械领域的科研转化、产品孵化、质量检控、标准制定、设备运维、产业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
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任职条件
1、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2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相关高级技师申报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五、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
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项: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革新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技术难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论文/技术总结
1、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2、提交说明
(1)申报人员在国内外医药、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书刊号为准),需提供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发表论文为PDF格式。
(2)如申报人员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概要。
(3)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4)为防止学术腐败,申报人员需提供论文“查重度”相关证明。
(三)知识产权
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专利并获得授权,需提交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
(四)演讲发言
申报人员近5年有生物医药相关学术论坛演讲经历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2021年浦东新区生物医药首次高评,不设继续教育要求。2022年高评需提交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包括公需科目30个学时(具体详见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60个学时,各类生物医药学术论坛、企业内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培训、本市知识更新及生物医药专业知识项目均可计入专业继续教育学时。
(七)专业答辩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重点考量个人专业经历、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采取现场或网络形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
如申报人员参与国家、本市、本区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及人才培养计划,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及评审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得填写错误。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时间安排
1、平台注册申报阶段: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5日。在审核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通过者将发放受理号。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材料及评审费交至受理服务点。
七、材料受理及评审费
1、材料受理: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
联系人:陈宝林联系电话:021-58957633-16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9号B-201室
2、评审费: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费为12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八、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除了审核申报人员“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比如: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 先”等主观结论。
2、高级技师贯通申报的,应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对本人的能力、贡献和业绩等评价。
3、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
4、申报人员应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专利”,且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还需将word版上传至该栏“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跟进在线进度,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修改状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
7、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审核确认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做好职称申报人员的公示工作,配合评审工作,包括信息核实等。如申报人员为派遣制员工,签约《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须同步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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