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20 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为“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个月”。
本次散寒化湿颗粒被临时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支付药围,目前医保支付标准为 289 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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