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四川下发《川药招〔2023〕35号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1日。
《通知》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这些降价的药品,有些是国家集采产品,在执行国采之后进行的价格调整,另一些是按价格联动方式进行的降价。
2021年8月,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印发《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规范》,明确所有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价格均纳入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范围,包括带量采购药品、价格联动采购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
监测内容包括平台挂网药品价格、带量采购药品、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的价格、备案采购药品价格、平台挂网药品省际间的价格差异情况等。
根据平台挂网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划分严重异常变化、异常变化和合理变化三个区间,分别实行红、黄、绿标示,提醒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和采购行为。
其中,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的价格监测分为药品价格纵向比较涨跌情况监测和横向比较差异情况监测:
药品价格纵向比较涨跌情况监测:
以挂网产品同生产企业、同剂型、同含量规格的最小制剂为单位,按月汇总整理药品的挂网价格、当期采购均价格、最高采购价格、最低采购价格,与历史价格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价格涨跌变化 情况;
药品价格横向比较差异情况监测:
按相同药品名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区分盐基、酸根、溶媒、酯类衍 生物、结晶水、螯合物、旋光性等,下同)、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含量规格和包装规格药品的挂网价格,依据 《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可比价,横向比较分析具有差比价关系的平台挂网药品之间的价格高低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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