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申请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增加部分中选药品包装,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21日至2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新增中选药品清单
2023年2月20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新增中选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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