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5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国药典》通则(0102)注射剂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拟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102)注射剂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对于注射剂,作为一种最常使用的剂型,大家并不陌生,从小到大,我们每次打针、每次输液,所使用的就是注射剂,本文让我们再次熟悉认识一下注射剂。
一、常见的注射剂的定义,你知道几种?
注射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制剂,根据不同的依据,注射剂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物态不同进行分类,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102)注射剂收载的常用的注射剂种类,分别是:
1) 注射液:又称“液体注射剂”,俗称“水针”,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液体制剂,包括溶液型、乳状液型和混悬型等注射液。可用于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鞘内注射、椎管内注射等。
2) 输液: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100ml,生物制品一般不小于50ml)。
3) 注射用无菌粉末:又称“注射用粉剂”,俗称“粉针”,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临用前用无菌溶液配制成注射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注。注射用无菌粉末配制成注射液后应符合注射剂的要求,如青霉素、链霉素等。
4) 注射用冻干制剂:以冷冻干燥法制备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如酶制剂(胰蛋白酶、辅酶A等)。
5) 注射用浓溶液: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临用前稀释后注射的无菌浓溶液。注射用浓溶液稀释后应符合注射剂的要求。
二、新旧《中国药典》通则(0102)注射剂主要内容抢先看
根据202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以来的反馈意见,对ICH协调相关内容的修订变化,此次有以下几项内容有发生变化,红色字体为删除内容,蓝色字体为增订内容变更主要内容对照如下:
1.注射剂项下的【装量】部分按能协调尽量协调的原则进行。
主要修订内容概述: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102)注射剂项下的【装量】部分按能协调尽量协调的原则进行。具体协调一致的情况包括:取样方式和取样数量、主要操作细节(如规定具体温度)等、段落顺序(从单剂量、多剂量、大容量到预装式/弹筒式供试品)、名词术语(如”供试品“改为“单剂量供试品”)、内容调整(如删除最低装量检查法,增加大容量注射剂装量检查等)、规定注射器体积及针头型号和长度等。新旧主要内容对照如下:
【装量】注射液和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单剂量供试品:标示装量不大小于等于32ml者,取供试品5支(瓶);2大于3ml以上至不大小于510ml者,取供试品3支(瓶);大于等于10ml以上至小于等于50ml者,取供试品1支(瓶)。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体积不大于供试品体积的3倍)及21G注射针头(不短于2.5cm)抽尽,排尽气泡,然后缓慢连续地注入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内(量筒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量筒其额定体积的40%,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在室温下检视。测定油溶液、乳状液或混悬液和粘稠溶液时,应必要时可先加温(如有必要),充分振摇匀,再用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后,同前法操作,加温时放至20-25℃冷(加温时),检视。每支(瓶)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装量。
生物制品多剂量供试品:取供试品1支(瓶),按标示的剂量数和每剂的装量,分别用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出,按上述步骤测定单次剂量,每剂均应不得低于标示装剂量。
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的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标示装量为50ml以上的大容量供试品:取供试品1支(瓶),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转移至经标化的干燥量入式量筒中(使待测体积至少占量筒额定体积的40%)。其1支(瓶)的装量应不得少于其标示装量。
也可采用重量除以相对密度计算装量。准确量取供试品,精密称定,求出每1ml供试品的重量(即供试品的相对密度);精密称定用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出或直接缓慢倾出供试品内容物的重量,再除以供试品相对密度,得出相应的装量。
预装式注射器和弹筒式装置的供试品:除另有规定外,标示装量小于等于不大于23ml者,取供试品5支(瓶);大于23ml以上至不大小于510ml者,取供试品3支(瓶);大于等于10ml以上至小于等于50ml者,取供试品1支(瓶)。
供试品与所配注射器、针头或活塞装配后,将供试品缓慢连续注入干燥容器(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按单剂量供试品要求进行装量检查,应不低于标示装量。
也可采用重量除以密度计算装量:准确量取供试品,精密称定,求出每1ml供试品的重量(即供试品的密度)。测定乳状液和混悬液的密度时应先摇匀。精密称定用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出或直接缓慢倾出供试品内容物,精密称定内容物的重量,再除以供试品密度,得出相应的装量。
2.统一输液的容量大小
大容量注射液标准有变,新旧主要内容对照如下:
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100ml,生物制品一般不小于50ml)也可称为输液。中药注射剂一般不宜制成混悬型注射液。
3.删除部分内容
配制注射剂时,在灭菌要求及常用抑菌剂有删改。新旧主要内容对照如下:
三、配制注射剂时,可根据需要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渗透压调节剂、pH值调节剂、增溶剂、助溶剂、抗氧剂、抑菌剂、乳化剂、助悬剂等。附加剂的选择应考虑到对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使用浓度不得引起毒 性或明显的刺激,且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常用的抗氧剂有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等,一般浓度为0.1%~0.2%。多剂量包装的注射液可加适宜的抑菌剂,抑菌剂的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中微生物的生长,除另有规定外,在制剂确定处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1121)的规定。加有抑菌剂的注射液,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静脉给药与脑池内、硬膜外、椎管内用的注射液均不得加抑菌剂。常用的抑菌剂为0.5%苯酚、0.3%甲酚、0.5%三氯叔丁醇、0.01%硫柳汞等。
参考文献
[1] www.chp.org.cn
作者简介
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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