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目前天津牵头开展京津冀3+N带量联动项目,之前已经发布了2批次目录,第一批次40个化学药,第二批次98个化学药,今天9月6日,发布了第三批目录,涉及62个中成药和生物药,三批目录共计200个品种,和之前业内流传的带量联动品种数量一致。
京津冀过去两年带量节奏比较平缓,除了河北带量数量偏多一点,北京和天津在数量上相对落后,每次带量和联动的数量也不算多,但是这次搞出这么大动静,带量联动品种一下增加了200个,可以说直接完成了国家要求目标130个,且化药、中成药、生物药均有覆盖。
01
本次带量联动规则
一.经公平竞争审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带量采购价格,确保同品种名称申报产品间保持合理价差,针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名称其他申报产品的开展价格谈判,确定中选产品,实行带量联动采购。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属地中选结果执行及配套政策等。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可按所在省份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五.采购周期内,如未中选产品或新获批产品接受同品种名称本次中选产品供应价格的最高价,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未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挂网。
通过联动规则可以看出,本次带量依旧采用医疗机构报量,企业报价中选后双向选择,保留医院用药的合理选择权,和以往联动规则一致,联动外省的全国最 低价。值得注意的,文件里提到为保证同品种间的合理价差,对实际供应价明显高于同品种其他药品的开展价格谈判,但是并未解释何为合理价差。但根据以往2021年京津冀带量采购文件要求,其中拟中选产品产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同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50%。
若根据价差1.8倍为依据,那本次带量价格联动并非是单纯的价格联动,而是还暗藏着杀机,后面还有谈判这关等待着各个企业。
另外第五点提到,未中选或者新获批的同品种,接受供应价格不高于本次中选最高价的,且不高于外省带量中选价的,可按未中选挂网。也就是说,价格高于最高中选价的,以后挂网可能都是个大问题了。
02
京津冀3+N带量采购,N的省份阵容很庞大
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项目,3为京津冀3个省市,N为其他愿意参加联动项目的省份。带量联动目录发布后,各省陆续响应跟标,目前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南、陕西、湖南、江西、四川、西藏、重庆、云南、贵州、青海、海南、广西、广东等省份参与跟标,各省将根据本省带量品种实际情况,筛选品种进行报量跟标。
各省带量采购品种种类、数量均有差异,而根据以往了解,有些省份在带量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价格是不进行联动的,除非标期结束。而此次带量联动可以说将大部分品种在各个省份的品种差异、价格差异给抹平了,有利于实现国家主导号召的形成全国性统一大市场。
03
小结
京津冀3+N带量联动下周开展第一批目录和第二批目录产品的报价,而第三批目录刚刚发布,9月20日开展实际供应价格报价。由于本次参与省份阵容非常庞大,每个品种数量不够的省份,都会有意愿来跟标,加入后直接完成国家给定的目标。而每个相关的企业都不会轻视这个项目,毕竟大半个国家都涵盖了,而且既然已经是带量过的品种,同样的价格在其他省份中选,虽然面临报量双向选择的压力,但是有个中选身份,在进院方面、回款方面等均有政策支持,减少很多工作步骤和压力,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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