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2021年,国家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VP),GVP第六章药品安全风险控制明确了风险控制措施的类型、选择方法和后效评估等,强调了风险沟通的方法,规范了药物警戒计划的制定和提交方式等。但MAH如何落实药物警戒(上市后)风险控制相关责任清单,才能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药物警戒体系的要求呢?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这是药品管理法确立我国实施药物警戒制度以来,首 个有关持有人实施药物警戒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落实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风险控制篇关注点进行了分析,新政下可供国内MAH迎接药物警戒飞检和自检自纠时参考。
一、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风险控制篇
《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主任责任清单共66条,其中风险控制包括5条款,清单如下:
序号 | 责任内容 | 责任依据 |
1.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已识别风险、潜在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 GVP第六十六条 |
2. | 对于已识别的安全风险,综合考虑药品风险特征、药品的可替代性、社会经济因素等,采取适宜的风险控制措施。 | GVP第八十七条 |
3. | 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 GVP第九十条 |
4.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存在重要风险的已上市药品,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并根据风险认知的变化及时更新。 | GVP第九十七条 |
5. | 药物警戒计划经药品安全委员会审核,相关内容是否符合撰写要求。 | GVP第九十八、九十九条 |
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要点
风险控制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项目 | 检查要点 | 缺陷分类 | 检查依据 |
风险管理 | 1. 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已识别风险、潜在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 严重 | GVP第66、87、97条,疫苗管理法第54、59条 |
2. 对重要风险是否制定了药物警戒计划(*) | 主要 | ||
风险控制措施 | 3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 主要 | GVP第87-90条,疫苗管理法第73条 |
4. 是否评估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或制定了评估方案 | 一般 | ||
5.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按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相关单位(*) | 主要 |
2.风险沟通
风险沟通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项目 | 检查要点 | 缺陷分类 | 检查依据 |
风险沟通 | 1. 风险沟通的方式、工具是否适当 | 一般 | GVP第91-95条 |
2. 风险沟通的内容是否适当 | 一般 | ||
3. 风险沟通是否及时 | 一般 |
3.药物警戒计划
药物警戒计划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项目 | 检查要点 | 缺陷分类 | 检查依据 |
药物警戒计划 | 1. 药物警戒计划是否经药品安全委员会审核,相关内容是否符合撰写要求 | 一般 | GVP第96-99条,疫苗管理法第57条 |
2. 药物警戒计划是否实施(*) | 主要 | ||
3. 是否根据对风险的认知情况及时更新药物警戒计划 | 一般 |
4.聚集性事件调查处置
聚集性事件调查处置检查要点梳理如下:
项目 | 检查要点 | 缺陷分类 | 检查依据 |
聚集性事件调查处置 | 1. 对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置(**) | 严重 | GVP第61、89、132条 |
2. 是否采取适宜的风险控制措施(*) | 主要 | ||
3. 调查处置情况和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 | 主要 |
三、MAH如何落实药物警戒风险控制相关责任清单?
MAH应做好配合,确保药物落实药物警戒风险控制相关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持风险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对应每个要素落实举措如下:
序号 | 责任内容 | 责任依据 |
1.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已识别风险、潜在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 GVP第六十六条 |
了解持有人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相关情况,如风险控制措施、上市后研究、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等。
序号 | 责任内容 | 责任依据 |
2. | 对于已识别的安全风险,综合考虑药品风险特征、药品的可替代性、社会经济因素等,采取适宜的风险控制措施。 | GVP第八十七条 |
常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修订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改变药品包装规格,改变药品管理状态等。
特殊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开展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沟通和教育、药品使用环节的限制、患者登记等。
需要紧急控制的,可采取暂停药品生产、销售及召回产品等措施。当评估认为药品风险大于获益的,持有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序号 | 责任内容 | 责任依据 |
3. | 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 GVP第九十条 |
持有人应密切关注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特殊风险控制措施按计划执行,并对其进行有效性评估。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对特殊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有效性评估方案作调整。
序号 | 责任内容 | 责任依据 |
4.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存在重要风险的已上市药品,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并根据风险认知的变化及时更新。 | GVP第九十七条 |
查看药物警戒计划、药物警戒主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药物警戒计划包括药品安全性概述、药物警戒活动,并对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时间周期等进行描述。
序号 | 责任内容 | 责任依据 |
5. | 药物警戒计划经药品安全委员会审核,相关内容是否符合撰写要求。 | GVP第九十八、九十九条 |
药物警戒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药品安全性概述:主要描述药品的重要已识别风险、重要潜在风险和缺失信息等安全性特征,可参照ICH E2E指导原则中药品安全性章节要求撰写。
(2)药物警戒活动:简述除不良反应报告和信号检测之外的常规药物警戒活动,如针对特殊不良事件随访问卷等;以及持有人开展的特殊药物警戒活动,如非临床、临床或流行病学研究(干预性或非干预性)。药物警戒计划中需详细记录开展活动的目的,如是为了阐述哪个或者哪类风险。
(3)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实施时间周期:简述持有人针对产品安全风险所采取的常规风险管理措施和特殊风险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官网等
作者简介
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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