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出《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的供应保障,要求在六方面加强工作。
其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反映了政策对集采执行中出现新问题的新应对方式。
【备选翻身被视为中选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该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点评:中选与备选产品,要看其供应质量作为执行的评价标准,并以此成为后续产品“待遇”调整的依据,中选产品供应不好的,可能会被处罚,而备选产品亦可藉此“翻身”成为中选产品,甚至影响非中选产品的考核。
【合理下单不过度囤货不盲目指定具体品牌】各地要督促中选企业优先供应主供地区,并充分挖掘备供企业以及本地区非主供、非备供中选企业供应潜力。出现需求大幅波动时,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下单、不过度囤积,统筹做好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加大疗效类似药品的供应,加强科学引导,不盲目指定具体品牌。
点评:出现供应大幅波动,医疗机构应该有相应的平衡机制,不可乱下单,也不应过度囤积,需要做好使用规划及与上游企业沟通。配送公司也应该保障供应,不乱串货。
【表现好的企业在下一轮中受到激励】对上一轮集采实际供应好、评分高的中选企业可在带量比例、供应地区选择、中选顺位等方面予以激励;对实际供应较差、评分低的中选企业应采取一定制约,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点评:这是鼓励企业做好供应保障的激励方式,首次在政策中出现。不过,这涉及供应的各项指标及评估方式,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项评价依据,并在下一轮的采购文件中体现这一具体措施。
【调整评分指标】摒弃单纯依据企业规模、产能等间接指标评分的做法。上一轮集采未中选的企业,可参考该企业其他中选产品供应情况予以评分。
点评:近年来在各省、省际联盟或国采接续项目中,采用双信封的方式评估参与集采的品种综合分值,普遍引入企业规模(工信部排名数据)等客观分,这一指标似乎隐藏着“企业规模越大履约风险越低”的前提,但事实上,从某大型制药供应问题被医保局“拉黑”的事例可以看出这一前提并不成立。另一方面,单纯从企业规模来评估产品质量及履约风险,貌似存在不公平竞争之嫌。因此,《通知》对这一做法进行调整,是一种良性的纠偏机制,值得点赞。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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