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福建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出关于公开征求 《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省将启动第五批集采,集采品种包括新一轮集采的95个品种(名单附文末),以及省级集采协议到期接续采购的29个品种。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征求意见征集时间:7月2日至7月9日。
福建将产品分为AB两组,此次集采的A组是可列入非竞争性药品组的药品。其实A组就是原研、参比制剂、过评品种等类型,可以视为高质量层次。其余皆为B组。
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6号)的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可列入非竞争性药品组:
福建将95个品种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有不同的报价要求及拟中选确定规则。
三种类型是:集采曾中选的、集采未曾中选的、以及同组所有产品集采均未中选的三种情况。拟中选规则又基于后两种情况,分为有无在福建挂网,然后根据报价情况来确定是否拟中选。(如下图所示)
仔细思考,福建的中选规则其实就是一种“反政策套利”的规则,而此前20多年行业的主流逻辑不就是政策套利吗?
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规则下,就会有不同的价格,以及价格背后获得的高溢价,其本质是一种套利行为,利用政策或规则的漏洞进行套利,与外汇交易市场的套利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
比如,至少在2015年前,原研和仿制药招采分为不同组别,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价格也不会关联对比,原研、首仿占尽了政策红利,不同通用名也不可能合并采购,尽可高枕无忧。此外,还有“优质优价”、“差别定价”等政策,让很多品种也因此获得高增长。
而今,不论是国家从上至下的“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还是各省对不同药品类型之间差价的1.5倍/1.8/3倍的管控也好,政策套利的空间急剧缩小乃至消失。
回到福建集采,显然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价格联动、比价、价格纠偏,可以预见接下来相关产品的价格将在福建又产生新一轮的低价,“螺旋式的下降”或可接受,但崩塌式的下降将对某些企业,特别是原研产品带来重大挑战。
福建集采总体特点:
·【类型一:价格联动】曾经中选的产品,尽量关联全国最低价,只要厂家认可,即可中选;
·【类型二:先比价再压价】集采未曾中选的,意味着没有集采价格,别急,要与同组曾中选品种比价,必须不高于曾中选同组最低价,还没完,如果在福建有挂网的,还得挂网价基础上降10%;如果既未曾中选,又没有挂网价咋办?那么更惨,在同组品种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至少降价10%。这叫“先比价再压价”
·【类型三:先压价,再关联】那么,假如同组所有产品均没有集采中选,怎么办?先压价,再关联,也就是在同组最低价基础上先降10%以上,然后再分两种情况,如果属于A组产品,则与B组曾中选的最高价或最高销售限价关联,不高于上述两种价格即可拟中选;如果属于B组产品,则与A组对应曾中选最低价关联,报价不高于其90%或最高销售限价即可拟中选。这是类型三的规则,总体而言是A关联B、B关联A,交叉关联降价。
·【不考虑剂型和包装差异】同通用名下不同厂家产品,不考虑剂型和包装材料差异,这是福建的传统;
显然,这对原研参比制剂是充满挑战的,试想,某个原研品种,从来没有参加任何一个省的集采(也就是未曾中选),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明面上至少降价10%,但考虑到原研与仿制药巨大的价差,降幅肯定远远不是10%那么简单。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原研产品的价格很可能低于仿制药的价格。对于原研而言,未来的价格挑战是巨大的,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背景下,很有可能在福建、河北、河南等省,通过集采、挂网价格治理、医保支付标准等措施间接压低价格。过去,可能会综合评估某省政策太严苛可以丢掉一个省来弃卒保车,但未来很可能行不通。
而且此次在福建是跑不脱的,规则明确已挂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未报名参加集采或又报名但无效报价的,将暂停挂网。因此,原研药品放弃福建集采是行不通的,规则已经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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