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会发布新版儿科超说明书用药目录,更多药有望在更多临床实践中运用。
01 广东再发超说明书用药目录(儿科版)最新版共计87条用药信息
12月2日,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儿科2024年版)》。截至目前,广东省药学会已经发布了两版关于儿科的超说明书用药目录。
赛柏蓝梳理发现,《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儿科2024年版)》纳入了87条用药信息,包括泼尼松(5mg)、吗替麦考酚酯(①0.25g②0.5g)、他克莫司(①0.5mg②1mg)等,其中有20多条用药信息后备注“2024年新增”。《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儿科2023年版)》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共有51条用药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起,广东省药学会已经连续多年发布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仅在今年就发布了《罕见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血液系统?2024年版)》《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4年版)》,还发布了《放 射性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以及关于面向全国征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5年版)》用法的通知。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在国内外临床实践中普遍存在。欧盟16国的统计结果显示,整个门诊数据中超说明书用药占7%~95%,其中抗肿瘤药物超说明书用药的比例在30.0%以上;儿科患者超说明书用药情况最为严重,儿科门诊患者超说明书用药比例为53.0%~82.7%,住院患者高达46.9%~95.0%。
儿科超说明书用药管理是各医院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次《目录》由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和深圳市儿童医院共同执笔,参与起草的医疗机构超过40多家,入选药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为最新版),并需在证据等级、临床需求等基础上进行评估筛选:
一直以来,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一定争议。目前在我国,超说明书用药有了法律依据——2022年3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落地实施,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上述法规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广东省在其发布的多版超说明书用药中均已说明,“目录仅作为证据罗列,不作为推荐目录,超说明书用药在临床应用中仍需按正规流程规范管理”。
02 超说明书用药如何监管、报销...是关键
超说明书用药后,如何报销以及能否报销,一直是业内热议的重点。
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是大数据监管下医疗机构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在各地公布的超医保限制用药范围支付的情况中,出现过某医院将“肾型过敏性紫癜”患者使用“麦考酚钠肠溶片”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某医院将“子宫肌瘤”患者使用“益母草注射液”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情况。
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中仍存在600多个药品有支付限制(详见2024版医保目录,650个药有支付限制(附excel下载)),药品的支付限制包括多种类型,如限定医疗机构级别、限定适应症、限定二线用药、限定支付天数、限定工伤保险支付、限定生育保险支付、限定儿童使用等。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所以,只有在限制范围内使用医保药品才能报销。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这五个条件,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上述“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即“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如果药品说明书上没有提到某个适应症,报销则无法进行。
截至目前,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都已经发布过超说明书用药目录。不过,这些超说明书用药目录在具体的实践中仍仅作为证据罗列,并非为推荐目录。
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越发严格,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地方案例中,如山东淄博市中心医院在加强用药审核中,即会建立超说明书范围用药、超适应症用药等31个预审核模块并嵌入医保规则,医生开用药医嘱时,“审方干预系统”会自动对门诊和住院处方进行审核。在超说明书用药下,药品根据临床实际情况有机会运用到更多场景,不过报销仍然需在药品支付限制范围内进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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