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生产记录造假事件,成为各方关注的舆论焦点。
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一查到底,严肃问责。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事件作出批示:此次**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国产**需要重塑百姓信任,但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社交媒体上出现了许多不一样的声音。有人认为,包括**在内的重要民生问题交由市场,出问题是早晚的事。但“市场”真的是原罪吗?
集中力量办大事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李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走到今天,在民生保障方面曾经走出一条适应国情的路。但后来在民生领域盲目 “与国际接轨”,导致今天形成了“四座大山”——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住房难。“我们曾经笃信市场,以为市场真的能搞定一切,然而,市场却往往失灵,特别是在民生领域与社会建设上。”李玲说。
然而,《中国新闻周刊》评论员闫肖锋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厂家逐利、犯罪成本低、有保护伞是显见的原因。“国内**垄断问题严重,市场几乎没有多少选择性。”只有出了事之后,家长们才绝望地发现,多数**只掌握在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和深圳泰康等少数几家厂商手里。加之计划免疫范围内的一类**是免费注射,民众多会选择免费**。
据悉,目前,我国共有40家**生产企业,可生产60种**,有效预防34种传染病,其中14种国家免疫规划**,预防15种传染病,由国家财政负担、免费接种。国产**占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的毛利普遍在80%以上,分析人士认为,这正是**生产牌照的价值,也是垄断的价值。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常放在嘴边的一句话,这是中国的国家优势,或许也是制度优势。但是“大”,在攻的时候是优势,在守的时候却是难题。
攻的拳头出击迅速
我国是世界上的**生产国,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计划免疫**的国家之一,国产**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近年来,我国逐步构建起日益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生产监管体系,并且于2011年、2014年两次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已有国产**通过WHO产品预认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免疫联盟陆续采购这些**用于其他国家的疾病预防控制。
据国家卫健委透露,我国1978年开始实施计划免疫以来,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减少了**针对疾病的发病和死亡。国家免疫规划**种类扩大至14种预防15种疾病;我国儿童接种率达到较高水平;疾控效果显著,2000年,我国通过无脊灰的证实;推广新生儿乙肝**接种后,小于5岁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降至2014年的0.32%,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97%;2017年麻疹发病数不到6000例,年份(1959年)超过900万例;白喉在2006年后没有报告病例,年份(1960年)15万余例;2017年流脑发病数不到200例,年份(1967年)曾报告304万例;2017年乙脑发病数仅1000余例,年份(1971年)报告乙脑近20万例;2017年百日咳报告病例1万例,年份(1973年)为220余万例。
**“失信”比“失效”更可怕
尽管免疫规划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有**安全事件发生,更有甚者存在故意造假行为,这对行业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
中国近年来发生了几次比较重大的**事件,如2013年的乙肝**风波,2016年的“山东非法**案”。包括此次长生生物的**安全事件在内,每一次**风波都会使民众产生集体性的“**恐慌”,特别是“国产**恐慌”。
对此,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相关事件,降低了公众对**安全和**接种的信心。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监测,在2013年12月-2014年初发生乙肝**事件、2016年山东**事件发生期间,也出现过儿童家长犹豫接种**的现象,一些儿童家长甚至拒绝接种**。在事件期间,对于第一类**犹豫比例会达到30%,不过在1个月内逐渐降到5%以下,但山东**事件发生后,儿童家长拒绝第二类**接种比例高达50%,持续了数月的时间。
截至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2016年1月与“山东**案”有关的刑事判决书91份;涉及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西、陕西等18个省份,共137人各因非法经营、滥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贪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5项罪名获刑,其中涉及国家公职(工作)人员64人。
山东**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及时修改了《**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从国家行政管理层面加强了对**流通和使用的管理,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此次长生生物**安全案件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涉事百白破**,共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25万支问题**,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但依据现有法律《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虽然,《药品管理法》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三倍处罚的确已是“从重处罚”;至于是否“情节严重”,认定存在难度,暂无证据佐证涉事百白破**造成了较大影响。
问题还在监管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和《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规定》等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企业自检合格后,提出**批签发申请,各省级药监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去药厂组织抽样,将样品封存。随后送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或授权进行批签发的7个省级药检机构。
但除安全性指标外,批签发机构并不会对每支**的全部项目都进行检验,而是抽样检验。
此次问题百白破**上市前,中检院逐批进行了安全性指标检验,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这2批次**,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效价有效性指标不在抽样检验范围内。
此次**事件中,监管部门的飞行检查,及时发现了问题,堵住了一批问题**流入市场。但是,飞行检查毕竟作用有限,这次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出了一连串需要破解的问题。
如何加强日常监管,打造覆盖**研制、生产、检验、储存、运输、使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每一支**都安全可靠?如何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彻底阻断问题**流入市场的可能?如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真正让药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不能简单地任由市场发展,尤其对于二类**,国家要加大监管,对于低成本**增加一些政策支持等,而不是完全放手,不能让一些企业变成垄断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对违反药品生产规定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还需要社会诚信的培养,企业自身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环境对**生产行为进行道德要求和约束。最后就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几个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接种行为。”王宏伟说。
国外早已有血的教训
众所周知,美国是全世界**监管最严格的国家,但严格的审查机制来源于一次血的教训。1955年,卡特制药厂的脊髓灰质炎**由于在福尔马林灭活相应病毒时不够彻底,导致**受到污染,最终的结果就是12万名接种儿童中的4万人染病,113人瘫痪,5人死亡。
“卡特惨案”虽然没有让卡特制药厂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高达数百万的赔偿金却让卡特负重难行。这导致了大批**生产商面临的风险陡增,**价格也瞬间飙升,因此许多**公司纷纷打起了退堂鼓,甚至关门大吉。然而,这还只是灾难的开始,这件事情直接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美国公众对**的信任度降低到冰点,很多美国人从那时候开始拒绝再注射**。与此同时,公共卫生官员们也开始担心,曾经的流行病会卷土重来。
1986年,里程碑式的《国家儿童**伤害法案》将美国的**监管推向了一个更加理智的高度。为了减少**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法案规定从每支**的销售中,缴纳0.75美元的税收,作为救济基金的来源。1988年,美国又在此基础上又通过了《**伤害赔偿程序》,大大简化了**伤害赔偿申请手续,赔偿的额度可达25万美元,这才让**厂商重新投入生产的进程。
为了挽回民众信任,美国政府对**的生产设置了更严格的监管。在生产**方面,FDA设置了三道实验室门槛以及二道认证。造成的结果是,一项**要获得许可,可能需要10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流通环节采用“暗访+召回”的方式监管,其中包括:儿童**的医疗提供商存放**温度不合规,没有按照规定每日准确填报存放温度;过期与未过期**没有按照规定分区存放;存储**的设备不达标,有霜冻或结冰等现象。
美国已经向我们展示:织网无法像出拳那样痛快。制度与法律完善需要时间,对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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