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药店数量日益增加,其中零售药店门店数量从2017年的45.4万家上升至48.9万家,同比增长7.7%,因此行业竞争也在加剧。为了生存,药店的经营管理者都采取了各种措施,但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
笔者调研发现,这些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风险,在整个药品经营行业较为普遍,值得关注和思考。
现状:各种纠纷案件频发
统计2015年到2018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药店为当事人的相关案例发现,专利纠纷占4%,合同纠纷占12%,侵权责任纠纷占2.5%,商标侵权纠纷占43.5%,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13%,租赁合同纠纷占3.5%,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占12%,生产、销售假药占1.5%,劳动争议占4.5%,不正当竞争占0.5%,产品责任纠纷占3%。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商标侵权案件出现的频率,所占的比重;其次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再就是合同纠纷案件和侵害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此外,药店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同样需要重点关注。
原因: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那么,导致这些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看商标侵权纠纷。分析发现,发生商标侵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药店在初步经营时,为开拓新市场,冒用他人商标进行销售,进而引发商标纠纷;二是药店为减少成本,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没有合法来源,从而引起商标纠纷。而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主要从侵权者的主观过错、合理注意义务等方面进行认定,并参考其主要经营范围、对供货方经营资格的审查、进货价格及对假冒商品的辨识能力等因素。
其次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的发生主要是药店有出售假药或者违规、不正当推荐患者用药的情况。如患者在药店购买药品后,出现了侵害或者损害人身权益的结果,可追究药店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或是侵权责任。
再者看生产、销售假药纠纷。该类纠纷主要是由于药店过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药品安全造成的。实践中,大部分情况都是药店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购进低成本、低质量的药品,再在药店内进行销售,不仅侵犯了顾客的消费权益,须承担违约责任;还会给患者带来附加伤害。如人身损害,属于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般与生产、销售假药等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和社会责任的缺失,进而导致药店违反《药品管理法》,出售假冒伪劣药品,最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主要是药店自身内部问题所致。
建议:合法合规经营管理
药店的经营管理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到位造成的。
一是要避免商标侵权纠纷。结合上文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管部门对药店冒用他人商标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以达到威慑防治的效果。其次,药店要健全相关制度。有序记录并标记正规渠道来源的药品,杜绝来源不明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加强员工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规程。
二是要避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首先,销售人员要熟知各种药品的功能、禁忌等重要信息,不能为了私利向顾客推荐不合适的药品。此外,销售人员在向顾客推荐药物时,要清楚地告知功能、禁忌、不良反应、效期等需要说明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药店要销售合格药品。
三是要杜绝生产、销售假药纠纷。药店不能因为追求利益而购进低成本、低质量的药品,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要对药品是否合法合规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不能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省去任一环节。
四是要避免侵犯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该类纠纷一般与其他纠纷有因果关系,为了防止这类纠纷的发生,药店需要与防止其他纠纷结合起来。如确保尽到提醒的责任,对销售的药品负责,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等。
五是要避免劳动争议纠纷。这是不太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为避免这类问题,药店要与劳动者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承担方面的约定;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等。
同时,对于药店的整个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合法合规。法律风险多数是由违法、违规、违约引发的,所以要避免不当措施引发新的风险。二是要预防为主。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三是要全面覆盖。防控措施应当贯穿药店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所有领域、所有员工。四是要动态调整。要根据药店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实现动态管理。五是要综合治理。不同风险之间存在重叠与转化,而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关系最密切,防控法律风险必须与药店的经营管理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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