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保局官方公布“4+7”试点城市集中采购最新进展。截至5月31日,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城市采购总量达到8.53亿片(支),采购总金额达到11.51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53.18%。
第一轮带量采购如期执行,第二批带量采购的方案已经初步形成。按照国家医保局“4+7集采扩面企业座谈会”透露的信息,企业中标压力将明显下降,价格厮杀可能相对缓和,集采的悲观预期也有所改善。
01.第一批集采:14个品种≥3家过评
根据规则,国内上市的原研企业和开标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多有仿制药企业均可参与集采竞标。按此标准,截止2019年7月15日,第一批集采的25个品种中,共有14个品种≥3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氨氯地平、蒙脱石散和替诺福韦等品种后续可能仍有较多企业进入集采队列,竞争激烈;9个品种有2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2个品种只有1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
距离年底预计的开标时间尚余4~5个月,其间可能仍有部分企业通过新标准申报或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加入到集采的竞争行列。
其中新标准申报品种平均审评周期约为534天,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均审评周期为213天,若按此周期估算,预计在12月1日前,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蒙脱石散和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可能仍有较多企业假如集采队列,加剧竞争。
除了第一批集采的25个通用名品种,截至2019年7月15日,另有97个通用名品种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31个品种已有≥3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47个品种有2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19个品种只有1家符合集采条件。
带量采购在第一批25品种国家深度试验的基础上,未来一定会拓展到更多的品种。而现有这些过评品种中尤其是市场规模较大、通过企业较多的品种,入选概率较大。
02.一致性评价费用超2000万,企业立项更谨慎
整体来看,一致性评价研发费用高昂。从上市公司公告的已通过品种研发费用来看,共18个品种在100~500万元区间,32个在501~1000万元区间,10个超过1000万元,另外还有华海药业3个规格的缬沙坦花费超过2000万元。
虽然部分省份,如浙江、甘肃等,对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300万,但对大多数企业而言,一致性评价立项的成本压力依然较大。理想品种多为企业相信通过评价后可以“回本”甚至盈利的品种。
第一批集采平均52%的平均降幅、96%的降幅以及独家中标规则使得企业“回本风险骤升”,一致性评价立项变的更为审慎,立项会选择一致性评价竞争格局良好、市场空间广阔的品种。
若以最后通过伦理的日期作为BE试验起点,企业开展BE的节奏经过一段加速期后,在2018年5~9月达到高峰,单月开展数一度达到70项左右,其后节奏开始放缓,尤其是2019年1月以来,单月开展数下降到30项左右。
自2017年7月5日第一个一致性评价申请获CDE受理以来,其节奏从单月的 10余项逐渐提升至80余项,并在2019年1月达到的单月209项。其后,一致性评价申请节奏逐渐趋缓趋稳,单月维持在60余项左右。2019年7月过半,CDE受理了62项申请。
而CDE新受理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多为首次申请或暂无企业通过的大品种。5月 20日-7月14日的8周时间里,CDE共受理161项一致性评价申请,涉及103个品种(以通用名+剂型计),其中35个(36.0%)是受理时同一通用名+剂型下暂无企业申请的品种;74个(71.8%)是受理时同一通用名+剂型下暂无企业通过评价的品种。而且,这两项比例近来均有所提升,反映出企业在立项时可能会有意选择一致性评价格局较好的品种,避免“扎堆”竞争。
若以通用名+剂型计,这103个品种中,共有51个品种(49.5%)的2018年 PDB销售额居于前500名,20个品种(19.4%)的2018年PDB销售额居于前100名;足见市场空间的大小也是立项时的重要考量之一。
03.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山雨欲来
数规模较大的口服制剂已有较多企业申报甚至通过,注射剂品种一致性评价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仿制药企业竞争的新战场。
而与口服固体制剂相比,注射剂品种市场空间相对较大、一致性评价竞争尚处于相对早期。以2018年PDB销售额前100的品种为例,其中共包括77个注射剂和20个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77个注射剂品种中,共有37个(48.1%)已有企业申请一致性评价,6个(7.8%)已有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20个口服固体制剂中,共有16个(80.0%)已有企业申请一致性评价,13个(65.0%)已有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
截止2019年7月15日,CDE共累计受理1275个已上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其中340个(26.7%)为注射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涉及62家企业(经子公司归一化后)和120个品种(以通用名+剂型计)。
其中,齐鲁制药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请最多的企业,已有41项。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请最多的品种,已有17项。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节奏也可能会加快。注射剂一致性评价自2018年5月开始进入稳定的申报节奏,每月维持在15项左右;2019年1月,达到高峰的单月申报56项;其后节奏趋缓趋稳,单月申报维持在20项左右;2019年7月过半,已申报42项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申请。我们预计,随着政策不断完善,以及大空间口服固体品种一致性评价竞争不断加剧,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申报节奏有望加快。
04.推动一致性评价势在必行
2018年12月28日,NMPA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取消了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时限,但也强调“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预期相应拉长。
但是,在多省的招标政策中多有提及“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或是“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如类似政策随着“4+7”全国推广,则推动一致性评价势在必行,否则可能无法采购甚至被淘汰出局。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已至少有江西、浙江等15个省份最新出台的集采政策中对此类情况也有所规定:对于已有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已进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原则上暂停在线交易资格。未进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暂不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
尤其是黑龙江、江西、江苏、湖北、广西等省份,已经公告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由于同品种药品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者,暂停其交易资格。
上海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中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品种可继续采购使用,其挂网价应低于中选价。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已至少有黑龙江、辽宁、山东、湖北、江西、甘肃共6省市明确要求未通过评价品种采购价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部分省份已公布未通过评价品种挂网价格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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