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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娱乐网页版官方入口 GPO离成为药品招采舞台上的真正主角还有多远?

热门推荐: 带量采购 GPO 4+7
作者:潘社林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2019-08-13
核心提示:7月2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深圳:试点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成效显著》为题报道了深圳市探索药品集团采购(GPO)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和优化服务等方面的诸多成效。在业界看来,深圳GPO出现在素有“中国政策风向标”之称的《新闻联播》里,意味着GPO模式获得高层肯定,将被进一步借鉴和推广。

       核心提示:7月2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深圳:试点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成效显著》为题报道了深圳市探索药品集团采购(GPO)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和优化服务等方面的诸多成效。在业界看来,深圳GPO出现在素有“中国政策风向标”之称的《新闻联播》里,意味着GPO模式获得高层肯定,将被进一步借鉴和推广。但是,与GPO发源地美国相比,GPO模式现在还不是我国药品招采市场的主角,且只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局部试点。如今,随着央视的点赞,GPO模式能否实现异军突起,成为药品招采舞台上的真正主角,让我们拭目以待。

       GPO的实质:带量采购降药价

       根据央视《新闻联播》的报道,深圳市充分利用大数据,掌握了采购目录品种的全国销售价格,结合深圳市药品使用量,和药企直接谈判,部分重大、慢性疾病常用药降价幅度超过50%,肿瘤用药降幅达到70%,综合降幅21.99%。仅2018年,深圳市节约医药费用15.16亿元。业内人士表示,深圳GPO改革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和优化服务等方面效果显著,这是被央视关注的根本原因。信合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工程师吴高卓就说,深圳GPO有效解决了抢救药、低价药、短缺药供应保障问题;全药网一小时内,就能快捷地把抢救药送到医院。

       医库软件董事长涂宏钢深入分析道:“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定是药品供应链的中心环节。作为医药供给侧改革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必须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患者的合理用药保障和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优化支付标准、控费、降药价、控制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是整个医疗体系的重要政治任务。而深圳探索GPO,在药品降价、节约医药费方面取得了切实有效的成果。”

       事实上,在深圳之前,上海早就开始了GPO试点,而在深圳之后,广州也开始了GPO试点。这三地GPO各有哪些特点呢?涂宏钢和吴高卓两位行业专家作了介绍。

       最先开始试点的上海GPO是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的采购运作由其下属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主要做法是由该中心搭建药品GPO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专家投票形成GPO药品目录,实际药品交易仍然由厂家、经销商与医疗机构在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GPO组织并不直接参与药品、耗材的买卖。此外,上海GPO以原省级中标药品为遴选范围,要求厂商申报GPO结算价。而且,上海GPO没有直接向厂商承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但要求参与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GPO清单内药品份额不低于90%。

       与上海模式不同,深圳GPO则是选择第三方商业公司为采购服务商。2016年,该服务商承诺“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广东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除了承诺控费之外,深圳GPO服务商不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还涉及具体的药品采购供应。服务商将GPO药品采购后,再分销给相关的药品配送服务商,最后由配送商同医院进行药品采购服务结算。换句话说,深圳模式更为市场化,效率也较高,减少了行政干预,但容易被人诟病单一服务商的事实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问题,特别是该服务商母公司本身有工业、商业和连锁药房,因此政策曾经有反复。

       与上海、深圳相比,广州GPO由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运维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可以说,广州GPO更强调医保的作用。而且,广州GPO在采购时更强调一致性评价,集团采购目录优先选择符合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此外,广州GPO实行的是分类采购政策:直接挂网采购、集团谈判采购、竞价采购,谈判价格为在全国价基础上下调2%的入市价。

       两位专家都表示,上述三地的GPO团购模式,实质上都是带量采购,可以大幅度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挤出虚高药品价格的水分。

       现阶段优势和弱点都非常突出

       虽然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的GPO试点已经小有成就,且此次央视点赞深圳GPO,但与美国等GPO已经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GPO探索显然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涂宏钢就表示,美国GPO服务商大都由参与的医院或纯粹的第三方中立组织设立。这类GPO服务商一般不参与药品的生产经营,只提供议价谈判和交易服务,通过获取交易服务费,或向上游药企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获取收益。而国内GPO大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如上海GPO是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深圳GPO是委托行业内服务商、广州GPO是市医保局。当然,我国与美国在医院所有权、医保类型、医保支付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因此美国式的GPO无法照搬到我国,我国需要的是一种本土化的采购模式。

       涂宏钢说,目前,我国GPO采购在具体落地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干预过重、垄断、信息不透明等批评声音时有发生。在医药尚未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医保控费动力很强,医院的控费意愿较弱,也影响了GPO对医院的渗透。

       吴高卓也赞同涂宏钢的分析,并表示,这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去解决。他还强调了我国GPO在实践中的优势所在:一是医疗机构参与度高。医院自愿选择GPO,建立市场化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从降低的药品价格中获得相应的补偿。二是带量采购。以前省级平台的中标价,不分医院大小,都是一样的价格;实行GPO采购后,以量换价,能限度地挖掘市场潜力。三是参与供应链管理。GPO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省级平台框架下构建药品供应链和资金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院与药企互联互通,全流程监控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可以说,现阶段,我国GPO在试点的过程中,优点和弱点都非常突出,而且,试点范围较窄,绝大部分的药品采购还是以卫生部门为主导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去年开始,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药品集中采购才横空出世。那么,在现有国情下,GPO模式有没有可能成为药品招采舞台上的主角呢?

       涂宏钢就此分析道,事实上,GPO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是所有商品交易的通行法则,药品也概莫能外,GPO采购模式无疑有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医药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因此,市场化的药品GPO将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而成为主流。今年上半年,广东梅州、湛江等城市,新疆、吉林和广西等地的部分城市,都与深圳GPO建立起跨区域采购联盟。可以这么说,南至广州、深圳,北至长春、延边,西至石河子,GPO已经呈现多点开花的态势。再结合7月24日江苏发布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来看,在药品之外,器械耗材也会跟随药品集采政策。在完成了药品与器械整个集采布局后,类似深圳GPO模式就有可能真正无死角地全覆盖,然后各个地方或联合、或整体成立一个个地方性的GPO采购平台,并且进行价格联动。

       但吴高卓认为GPO成为招采主角的可能性不大。他说,我们的国情有别于美国,GPO应是现阶段药品招标过渡期的产物,“4+7”模式应是今后药品招采的主流和发展方向,原因有二:一、“4+7”是国家行为,力度之大、速度之快,是GPO所不能及的;二、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也是国家医改的前奏曲,是“4+7”药品招采的前提条件,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厂家毕竟都是有实力的精英企业,数量肯定不会很多,在这不多的厂家、品种中进行药品招采,较之以往的大规模药品集中采购,一定会很轻松很高效。

       政府应加强宏观性和方向性指导

       虽然对于GPO能否成为药品招采舞台上的主角观点不同,但两位专家还是对GPO模式与国家医保局组织的“4+7”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带来的积极影响持肯定态度。吴高卓就表示,GPO模式涵盖全部临床所需药品,“4+7”招采范围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二者采购范围和层次可以说各有千秋。

       涂宏钢也分析道,国家医保局组织的“4+7”药品集采本质上也是GPO的一种,只是规模更大,但由于要照顾全国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品种数量会偏低。而各地的GPO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快更灵活地开展药品采购谈判。各地GPO与全国“4+7”集采同时实施,将产生叠加效应。他还重点强调了GPO在降药价中的作用:一般来说,GPO可以使以往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的药品降价30%—40%。

       对比GPO和“4+7”模式可以发现,“4+7”作为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招采模式,有着强大的政策支持,那么,作为一种完全市场化的招采模式,GPO是否也需要政策的支持呢?

       吴高卓对此表示,政策是基础,也是前提,无政府状态下的GPO,高举降价大旗,恐怕只会陷入“唯低价是取”的怪圈。他认为政策(更应该说“政府”)应从两方面发力:一是GPO模式要适应医改的初衷,努力保障国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因此政府主导很重要;二是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先采购、量价挂钩,这方面,政府宣传、话语权更有权威。

       涂宏钢也强调了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我国的GPO组织尚未形成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政府应更多加强宏观性和方向性指导,减少各种过度干预,为GPO服务商松绑,让这类机构充分参与市场化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GPO还处于起步阶段,GPO组织数量少,已有的GPO组织规章尚不健全,且缺乏相应监督。政府需要引导规范市场,制定好规则,可以由市场自发形成多个不同主体的GPO,以防止垄断产生。”

       药企应与医改大势同频共振

       显然,随着GPO的崛起,以及“4+7”模式的扩围,过往的省级招采平台将会越来越式微,那么,这一平台未来该何去何从?

       涂宏钢表示,在GPO和“4+7”全国带量采购的“夹击”下,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最终可能会弱化,然后放权。以广东为例,广东省政府于2018年11月作出决定,在广东省内推行包括省级平台、深圳平台、广州平台在内的多平台并行模式,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构建“多个平台、统一监管、优胜劣汰”的发展态势,这本质上就是弱化原来单一省级平台采购准入的模式。

       吴高卓也说,省级药采平台应当看到,降价是大势所趋,提质是发展方向,供应是临床必需。在药品价格信息透明、全国联动的背景下,省级平台应及时调整、遴选和增补质优价廉的产品,以保障医疗机构使用。未来一段时期,整个药采市场将呈现“4+7”药品集中采购、省级采购平台、GPO模式、三明模式等多元化并存格局。最终,随着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深入推进,大一统的药品采购愿景和医改成功终会实现。

       吴高卓还对未来药企如何应对新的招采形势支招:“天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药企要看清医改发展大势,顺应产业发展规律,与国家政策同频共振;尊重人才,不负人才;集团体之力做强做大拳头产品,加强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快一致性评价步伐;努力拼进中国药企“第一方阵”,在此轮行业洗牌中脱颖而出。唯有如此,应对新的招采形势才会有底气和实力,“任尔东西南北风”,“准入”自然顺理成章。

       涂宏钢最后表示,GPO成规模之后,或对医药工业企业的市场营销行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量价挂钩、质量优先的综合考量,也促使工业企业在品质提升上发力;从药品经营企业来看,GPO将促使配送企业进一步集中化,对中小流通企业来说是利空,例如美国在GPO实施多年之后,数家大的配送商几乎占据全部市场,小的全部出局。此外,无论是GPO,还是“4+7”集中采购,都是“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综合了供、求、价格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医院而言,能够保证药品供应,降低药价,对药企而言,降价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对很多同类药品的企业。以低价来换量,将会是药企长期坚持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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