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如期享受到相关待遇。
《通知》提到,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即12月31日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共谈判成功97个药品,平均降价60.7%。
这97个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可见医保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降价幅度大的包括丙肝治疗用药、肿瘤、糖尿病药等。其中,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患者个人负担水平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
可见,对于长期需要服用药品的患者而言,药费负担将会大大降低。以糖尿病患者为例,国际糖尿病联盟2017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糖尿病患病人群已达到1.14亿人。据了解,大多糖尿病患者每月花在药物费用从一两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对于这些每天都需要依靠药物维持血糖正常水平的群体而言,长年累月下来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而随着糖尿病药物进入医保、大幅降价,患者将能享受到效果更好、价格更低的药物。
本次《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另外,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
这也意味着,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各环节将受到严格的监管,有利于保障谈判药品真正惠及患者。
业内认为,此举是国家医保谈判后政策的延续,将进一步完善部分机制,从而推动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方便患者使用,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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