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研发,提高申请人和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的质量和效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
相关附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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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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