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发两条公告,宣布全面完成省内2万多家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以及上半年整治成效。
· 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聚焦单体店和连锁加盟店
聚焦单体店和连锁加盟店以及慢性病医院周边地区,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截至6月底,辽宁省共检查药店6448家,行政处罚946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7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取缔无证经营药店1家;检查诊所5839家,行政处罚1178家。
· 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查实即注销GSP
一是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聘用执业药师开展自查,主动清理“挂证”执业药师并向所在地市局报告,“挂证”执业药师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互联网发布“挂证”信息的监控,利用互联网、实地检查、异地协查等手段,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情况,加强对执业药师任职信息调查核实。
三是依法查处“挂证”行为。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
五是强化督导考核评价。通过开展飞行检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 企业经营行为与风险分级监管制度、信用分级管理制度挂钩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提高其风险监管等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列为飞行检查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违法行为录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必要时,实施联合惩戒。
目前,辽宁省全面完成对辖区内2万余家药品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正式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根据《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采取动态、静态相结合方式,按照风险从低到高,将药品经营企业划分成一、二、三级。在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标准进行静态分级基础上,根据监管人员经验判断、企业日常管理水平、新开办、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案件查办、频繁变更、委托储存配送等综合情况,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级,纳入相应的风险等级。
辽宁省389家药品批发企业,划分一级企业165家、二级企业192家、三级企业32家;全省20532家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一级企业8552家、二级企业4538家、三级企业7442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对企业风险等级每年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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