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带量采购来说,合理的价格是在竞争中形成的,合理地配备采购使用也应该是一种良性的状态。医疗机构、商业公司、生产企业都应当高度关注、理性对待,政策组织方更应当做好集采后续的监督工作,把药品采购政策不断优化、提升,切实让好的采购政策在地方顺利执行,为良性运转的医药市场供应提供更大保障。
BUG1:配送率和回款率低!
最近,某省25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扩围)配送和回款情况监测结果流出,令人大跌眼镜的是,25个集采品种,总配送完成率只有57.48%!总回款完成率只有54.89%!
仔细一看,竟然有相关品规最低配送率仅25%!两个月时间里,回款率为0的情况也有出现。
到底是什么情况导致了采购品种配送率与回款率如此之低?这样的情况在其它省份是否存在?
如果出现品种配送率与回款率过低的情况,无外乎就是三种原因:商业配送原因、生产企业原因、医疗机构原因。
简单来说,带量采购的逻辑是,医疗机构上报需求量,各地汇总,组织方开展带量采购工作时,以量换价,企业用低价换得高量,然后得到采购量、使用量、销售量、回款的及时保障。
现实又是怎样?
据有关企业反映,很多医疗机构在报量时,就不“严肃”,甚至视同儿戏,把一件很严谨的事情办得哭笑不得。
某企业小A(化名)反映,最早11个城市的时候,有一个城市,有很多报量报1片的医院,我们最小包装是NN片,商业公司打电话采购1片的医院货怎么送,难道把一盒拆成1片1片的分别送吗?让企业很崩溃!
某企业李刚(化名)不解地认为,很多医疗机构报量的时候当儿戏,然后采购的时候乱填量,弄的现在有的企业根本供不出这么多货。多出个一倍两倍还好说,现在要的量都是五六倍以上,我们也只能随他去了,企业根本供不出来。
至于医院回款率低的问题,由于资金沉淀等各种原因这一直就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出现,很多地方已经对保证回款出台了相关政策。以辽宁为例,4+7品种要求配送单位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为准,须保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配送到位,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送到,配送时间不应该超过4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一般药品应该在 24小时内配送到位。上海则要求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45%;在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50%。
但也有地方例外。据某商业公司采购人员透露,有的省份并没有对回款做单独要求,没有要求医院提前打款,或者专款专用的政策。医院还是按照以前给的账期统一回款。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地区的报量本身就特别小,有的公立医院当时都没有下发采购通知,医院自己使用政策也没有制定好,就慢慢来一直拖着。而且现在商业应该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厂家的药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像有一些品种,完全就是一段时间厂家来一点,然后还需要进行分货。还有一种情况是医院很重视也报量了,但是真的没货。特别像偏远一点的区域,根本也不是厂家的重点市场区域。
BUG2:工作量巨大!三方合同为何要纸质扫描再上传?
近日某省也下发了相关通知,签订流程要求:
1、中选企业网上录入中选品种、配送企业、约定采购量等信息;
2、中选企业打印购销三方协议;
3、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盖章;
4、中选企业上传购销三方协议;
5、医疗机构网上确认。
除了这个省外,有的省份也提出了大同小异的要求,系统签章,导出打印后,再扫描上传。
现在腿确实是一趟也不用跑了,但章要盖多少次就不清楚了。导出、盖章、扫描、再上传……周而复始,难道真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当成了打印机+扫描仪?这样的通知与要求,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优化服务、创新工作方法”的要求?明明在系统中盖一个电子章就完成一份三方协议,只需要不到五秒,非要折腾企业加派人手加班加点地盖章扫描。把事情化繁就简,就这么难吗?
药品带量采购落地BUG频出,有的确实是与供需矛盾有关系,暂时解决不了可以理解。但有的问题则是人为的不考虑实际情况导致无端的浪费市场成本。衷心希望有关方面优化现行实际做法,把问题解决,不要在一些细节方面再人为制造障碍,确保带量采购政策在地方正确落地,而不是各自出现各自的特色,让各方吐槽。
合作咨询
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