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制定药品价格,写进法律!
昨日(9月26日),业内流传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信息显示,这份《送审稿》是出现在司法部发给中国药学会的特急《征求意见函》中,对《药品管理法》有66处修正,涵盖多个业内关注的热点。(原文详见文末附件)
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承担相应责任。”
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的内容包括“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
同时,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还有更多的细化,对药品方面犯罪的惩处,也有调整,以下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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