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上海的药品分为院内和院外两套系统挂网,中标产品供医院,非标品种通过“仅药店挂网”供药店,如今,随着价格治理的深入推进,两张网合并,医院、药店均可在网上采购,价格也将实现一体化管理。
8月20日,上海市药事所发布《关于本市限药店药品转申报挂网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7号)。
该通知显示,上海将不再接受仅限药店药品申报挂网,原本市限药店药品应在限期内转申报挂网,经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转为医院药店均可采购药品(采购状态为全部医药机构有效)。
逾期未提交的限药店药品编码将统一关闭限药店药品挂网采购资格,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该《通知》指出,限药店药品转申报挂网后,采购状态为全部医药机构有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需采购使用,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6号)有关要求,通过上海市医保招采子系统上传零售价格信息。
定点零售药店需保持价格均衡合理,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通用名(包括厂牌、规格包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等合理定价,同时线上线下价格应符合相关规定。定点药店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知中有关药品议价规则执行,有关差价率的规定参照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执行。
201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下发,904号文明确,除了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其余医保目录内药品取消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决定药品价格。
彼时,上海也于当年8月份,对《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未中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只限于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进行挂网采购。这一政策实施至今,刚好过去9年。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治理的推进,院内院外、线上线下药品价格进行全方位监测,加权平均价、众数价、国家监测价等价格监测线成为药品价格调控的手段,因此,上海与时俱进,放弃了实施9年的仅限药店挂网政策。
未来,药品不论是在院内还是院外、线上还是线下,价格都将会被统一管理、综合治理,价格形成也将更加多元,价格管理手段也将更为高效。药企应该制定好整体价格体系,切勿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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