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批六轮国家带量采购官方文件已经正式公布了。笔者随机研究了一些产品的限价,有的限价给的很有空间,当然,也有品种给的限价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以ω-3鱼油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为例,100ml的主流省级中标最 低价格是199.5元,而官方限价给出的是139.65元。
250ml的主流省级中标最 低价格是408.5元,而官方限价给出的是281.6293元。为什么明明主流市场价格这么高,给出的官方限价这么低呢?
上述价格之所以差距较大,笔者想来想去,原因是统计口径。最大可能是去年至今各地的带量采购价格被国家带量采购采集,导致限价偏低。目前业内对外公布的价格基本上为非带量采购价格。这就带出来一个问题,目前全国药品价格联动到底是怎样的。
目前价格联动大致分为三种形态:
一是带量采购价格联动。像京津冀等地就已经陆续发文,对全国各地出现的带量采购结果进行价格联动。即这种价格联动是保障量的存在,但问题也很明显,在A省出现的低价带的量可能较多,而要联动A省带量采购结果的B省给出的量尚不足A省的一半。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还有就是像国家带量采购,是一定会考虑各省带量采购价格的。
二是非带量采购价格联动。即目前业内的广泛做法,基本上通行的要求是让企业自主申报药品最低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同时要求填报该药品全部剂型、规格、包装在全国各省级平台一定周期内全国各省级采购平台实际发生的最低采购价格。同时,很多省份要求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应保持合理比价。
三是非带量采购价格联动带量采购价格。这种情况曾经在某地零点出现过,但不具有普遍代表性。目前这种方式已经不被各地所认可,基本上不具有操作市场。
在国家相关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各省开展价格联动无疑是“动作正确!”将其它省的低价为我所用,可最大化地避免资源消耗与成本浪费,同时也是一种过渡阶段的明智之举。笔者理解,各省要实行价格联动的前提是充分借鉴国家带量采购的**,以量换价,只有这样,药品企业才能以价换量,而不是现在以低价换更低价,换来换去,没有采购量、配送量、回款量的充分保证,或者说是用小量换新低价。
目前大多省价格联动,有三个区域不采集几乎已经成为惯例,分别是广东、重庆、福建。广东属于药交所模式创新,广东药交所从原来的一个月竞价一次演变成为现在的一个季度竞价一次,其价格波动快,周期快,因此相对于其它省级招标短则一年长则两年的采购来说,广东的数据不采集属于情理之中。重庆药交所本身已经不属于招标采购范畴,在挂牌价之下鼓励医疗机构自主议价,因此,重庆价格不采已经成为共识。至于福建价格,最高销售限价往往是多家企业产品共同拥有的价格,再加上福建本身的采购模式已经突破了原有的传统招标举措,四价合一的探索目前还是全国独创。因此,不采上述三省价格,属于情理之中。但近年来,像北方某省已经陆续开始采集福建价格,一味进行价格联动确实是非明智之举,同样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更有甚者,有的寺方在价格动态联动的过程中,极尽取巧之事。具体来说,那就是:包装符合差比价的产品、差比价计算的单粒价格是一致的,但是直接除包装的单粒价格是不一样的,大包装的单粒价格会低于小包装的。目前,对于省级招标采购价格联动采取最多的方式就是进行包装差比。即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不同包装之间,进行价格差比。而这种差比,由于各省对于差比价规则的自我理解,往往不能统一步调、各自行事,导致的结果就是对一个企业来说,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不同包装之间价格越差越低。
而这种利用差比的空间进行价格联动,无疑是将企业的价格在招标降价前自损八百的伤招,给市场带来的破坏影响也是巨大的。当前,对于药品差比价,国家有着极其正式的规定。既然医保局没有出台新的差比价规则,那么,建议各省请严格按照价格差比价规则办事,作为企业市场准入人员,对于价格联动的变化形态,也一定要有着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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