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刚刚经历一场注册体系考核,其中有个经典案例想跟大家分享,以期共同进步。
【仓库的温湿度来源】
药监老师:你们的成品灭菌方式为湿热灭菌,请问,灭菌结束后的成品在库房保存时,需要控制温湿度吗?
企业:需要,我们的储存条件是:常温、干燥、通风。
药监老师:你们的仓库除了存放这个产品,还存放其他产品吗?比如原材料之类的?
企业:不存放,成品库只存放这一个产品,原材料在另一个楼层存放。
药监老师:你们怎么理解常温和干燥的?
企业:常温是根据药典来的,系指 10~30℃;干燥的范围药典上没有要求。
药监老师:你看哈,刚刚呢,看你们家库房的温湿度表,温度显示为35℃,你又要求不高于30℃,现在实际温度比要求高了5℃,对你家的产品有什么影响吗?
企业:没有影响,我们家的产品能耐高温。
药监老师:既然高温对你家的产品没有影响,你们又为什么把存储条件定的这么苛刻呢?
企业:。。。。。。
药监老师: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光照)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且成品的贮存条件应符合注册批准的要求。大白话就是:你的库房条件来源于你的产品要求。你既然规定了不高于30℃,就不应该高于。
企业:可是我们的产品不怕高温呀。。。
药监老师:不怕高温,你又为什么定为常温呢?你们家影响因素、加速老化试验做了吗?
企业:做了,就是因为做了,才敢肯定我们的产品不怕高温。
药监老师:你看,你自己都说了,影响因素、加速老化试验的结果显示产品不怕高温,并且你家的成品本身就是湿热灭菌,灭菌参数是121℃、15min,充分说明它不但不怕高温,它还不怕潮,所以,第二个问题来了,你又为何要求干燥?
企业:。。。。。。我们看同类产品的说明书都是这么写的。
药监老师:首先呢,从法规的角度,你们的库房条件肯定是不符合要求;但是,考虑到你的产品特性本身能耐高温,虽然不符合,但并没有给产品造成实质性影响。所以,我们建议修改产品的储存条件,比如改为:在温度不高于40℃、湿度不高于80%、通风处存放。为什么要规定湿度呢,因为你的产品不怕湿、不怕热,不代表外包装不怕,其实湿度的控制也要考虑瓦楞纸箱,受潮的瓦楞纸箱抗压强度会下降,严重时甚至会出现瓦解崩溃、霉变的现象。但也并非是越干燥越好,过于干燥,瓦楞纸箱可能会脆化、脱层。所以,刚才说的不高于80%是举个例子,因为瓦楞纸箱的防潮能力跟它的生产工艺、结构都有关系,所以,仓储区应根据产品及包装材料的特性,将湿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企业:明白了,我们一定好好整改。
药监老师:虽然法规的总要求是说: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应特别注意清洁、干燥、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但后面关于成品、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具体条款,其实都是一句话:你的贮存条件要满足你的产品要求,而你的产品要求是你自己经过各种验证得来的,不是法规要求的。
企业:这次彻底明白了,太谢谢老师了。
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其实这次体系核查,这个企业是值得庆幸的,因为他遇到了一位好老师,愿意循循善诱的指导。同时,也能反应出,一些小企业对于法规的理解是存在偏差的。所以笔者借此平台分享此案例,也是希望关于法规,大家要活学活用,不要把自己卡死。
作者简介:今夏,多年从事医药质量法规和生产现场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大量企业成功完成多款产品的注册申报和体系考核,具有扎实的质量法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等QMS系列标准。期间通过了执业药师考试、聘任了中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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