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以及社会对**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相关部门更是采取了多举措,进一步保障**安全可追溯。2019年12月12日,两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部**全过程可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其中,由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完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达到**追溯要求。
另外,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当按照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目前,**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进展如何呢?笔者了解到,先行试点的地区如上海,自2017年起,上海就启动了**全程追溯管理系统的建设。2018年3月起,“五码联动”(即将**追溯码、**产品编码、冷链设备编码、接种儿童代码、接种医生代码进行关联)已在上海市470家预防接种门诊部署了信息系统,为267万受种者提供476万次全程可追溯的预防接种服务,扫码接种率达99%以上。2018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落地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先行试点已经完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非试点地区,如安徽省药监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主要责任,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原则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与全国**追溯协同服务平台相衔接,并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追溯信息;对所生产**进行赋码,记录保存**各级包装单元生产、流通追溯数据,实现**追溯信息可查询。据悉,安徽省药监局要求,今年3月31日前,各**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企业应当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上市**全过程可追溯。
2020年1月3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密切配合,确保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部**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可见,**追溯体系建设任务正在加快推进,随着**追溯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将进一步确保未来**来源安全清晰可靠,从而保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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