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新建厂房已具备生产条件半年有余,我们现在除了忙活自己单位正在研发中的两个产品的工艺验证生产以外,商务部又陆续接了几款代加工的药品,未来几个月需要过来做工艺验证。
但目前在接到的代加工产品中,生产设备与合作方那边基本上工作原理相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能力都不相同,因为我们是新建车间,设备都比较先进,产能也大,例如固体制剂的总混步骤,我们一次可混合4000L,总混机体积是5000L的,我们按80%体积装载做过设备的首次验证,混合均一性验证通过了。再说就是压片岗位压片机,我们车间配置有X台,均是某药机厂的3030机型,普通片一小时压片数量可达70W片,现在合作方某品种在他们单位一批的批量也才60万片,所以产品转移过来肯定要进行批量扩大,只有连续生产才能体现出设备的产能优势。
当然在技术转移之前肯定要进行中试批的生产,看一下产品质量是否能符合要求,要进行中试或者工艺验证前,应该先有一个工艺参数或者关键质量属性的信息表。或者将合作方当前的工艺参数提供给我们作为初始的参数参考。
最近我听到两种声音,就是目前车间的技术人员中有人觉得代加工产品的工艺规程应该给工艺验证提供指导意义,所以应该在工艺验证前输出,也有人觉得工艺规程涉及到工艺验证里面的参数,所以时间应该在工艺验证后。
怡逢我单位最近刚换了主抓生产的部长,新旧两位部长理念可以说完全不同,旧领导对于工艺验证的态度是任何不确定的参数都要先中试摸索,然后再放大生产。而新领导的思路是,中试没有指导意义,而且失败次数多,耽误时间长,不如直接上大生产的量,几次就摸出关键工艺参数了,还节省时间。
所以说以前是工艺规程在前工艺验证在后的,后面换了领导,觉得这样不行,说工艺规程应该验证完再出,不同领导不同意见。也有的同事说工艺参数不是研发阶段就定了吗,CQA、CPP这些关键都确定了,依据这些编制工艺规程,工艺规程确定了,再开展工艺验证,验证是对工艺规程的现场复核。
谈论了一会儿说的我自己都迷茫了,其实你说的这样是最完美的,但实际执行过程肯定会与前面规定的有一些偏离吧,一时间对于这两种说法到底那种正确,引发了思考。
咱先看一下GMP中对工艺验证的要求“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如果只是局限工艺层面,工艺参数在前,验证在后,验证是和你的研发、生产互相关联的。厂房验证——公用系统——设备设施——工艺规程,循序渐进。实验室阶段就会确认一个范围,或者参照你的工艺处方,去选择环境建设和设备类型,研发就会拿着设备小试中试,逐步确定一个具体的参数,写成工艺规程初版去验证。
工艺规程里面的关键内容一般来自研发、技术转移等,我理解的是对于即将进入大生产阶段的产品,工艺规程与工艺验证可以是互为印证的关系。实操时,可以先完成工艺规程的草案,对于不确定的参数,待工艺验证后,得出具体而确定的参数,从面制定最终工艺规程正式版。应该先起草规程,然后验证完后,再把参数加上去,再升级产品的工艺规程。
所以说首次工艺验证前面的工艺规程,也可以称之为工艺规程草案,草案就是大部分都已经摸索出来,稳健后才能做工艺验证。不做工艺验证也不能说工艺不稳定。工艺验证也只是验证了设定的参数和部分的最差条件。
在首次工艺验证前先出工艺规程也工以叫工艺简述(不管叫什么,但其实肯定得包括工艺验证方案是所涉及的关键工艺参数),然后在做工艺验证时去验证拟定的工艺参数,工艺验证失败就走偏差和变更。
工艺规程的最终确定应该是就样的:产品质量属性开发------工艺开发(包括操作规程、参数等,小试到中试)------建立和批准工艺规程------工艺验证第二阶段(工艺性能确认)------工艺规程生效-----持续工艺确证。
一般是先有草案版的工艺规程,草案版工艺规程可以来源于实验室资料或者试生产资料,然后根据草案起草工艺验证方案,方案验证的就是这个草案内的参数啥的,验证完成后根据验证结果生效定版的工艺规程。草案与定版的工艺规程不一定完全一致,变化的内容可以通过工艺验证过程合理解释就行。所以顺序是工艺规程草案→工艺验证→正式生效版的工艺规程。
总的来说工艺验证主要是在确定工艺规程之前进行,通过实验来验证工艺能否稳定、可靠的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而正式的工艺规程是在首次工艺验证之后编制的。它是对工艺验证的结果总结,对以后的生产起规范化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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