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内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做好2020年《药品生产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这是2020年3月30日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集中换发。
一、2020年为什么要集中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到2003年3月底结束,因原《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更改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统一更换工作;此后自2005年以来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换证,2020年全国范围换证通知比以往来的更早一些,疫情防控当前,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换发工作。
二、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3步骤
三、2个不需要现场检查原则
(1) 原《药品GMP证书》2020年7月1日之后到期的;
(2) 近两年通过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GMP符合性检查的药品生产企业。
四、5个需要现场检查原则
(1) 2016年以来,有生产假劣药品等重大违法行为的;
(2) 生产许可范围中存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剂型;
(3) 停产2年以上的企业(或生产范围);
(4) 原《药品GMP证书》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且未接受药品GMP认证或GMP符合性检查的;
(5)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省局分局认为其他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
五、4个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原则
(1) 实际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或生产范围);
(2) 经现场检查,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生产质量隐患,且无法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生产范围);
(3) 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换证的情形。
六、9项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
1、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含副本变更记录)。
4、企业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述。包括企业历史沿革、各生产范围五年以来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停产的生产范围及相对应的生产车间和生产线;
(2)五年以来关键岗位人员及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
(3)五年以来接受各级各类药品监督检查、GMP符合性检查(或原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药品抽验情况以及被国家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通告情况;
(4)生产工艺包含前处理或提取工序的,企业相关生产设施设备、产能与生产规模匹配情况;
(5)委托生产(含受托)、委托检验情况。
5、**药品、**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并同时提交相应品种定点生产批件,及其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自查报告。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书》或已变更《营业执照》。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材料规格统一用A4纸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图表类,可用A3纸规格。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资料应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红章。
参考文献
[1] wza.hubei.gov.cn/fda/fbjd/tzgg/202004/t20200423_2239734.shtml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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