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三种可能性
多年前,好友失恋了,因为对方跳槽去了一家药企做 质量负责人 ,觉得地位悬殊不般配,为此好友借着酒劲哭了一晚上。三四个月后,好友说对方又联系让帮忙问问现在质检室还要不要人,打算回来继续做质检员。在那个阶段,岗位的变动风险,是没有明确提示的。
6月12日,甘肃省药监局公布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重点管理人员宜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更。
图源 甘肃省药监局
从以往相关通知来看,多地已经出台类似要求。
国家局在2020年7月2日,公布《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频繁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登记事项"作为启动有因检查的指标之一。
后续2024年1月17日,上海市药监局在政策解读中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重点管理人员宜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更。"且在《药品检查管理办法》中,把"企业频繁变更管理人员登记事项"列为启动有因检查因素之一。但已经从质量管理人员扩大为"生产型: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药物警戒负责人",经营型:"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甘肃省此次出台的重点管理人员范围限定与上海市一致,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省份走向这条路。
图源 药监局
关于不得频繁变更,其实意义有这么几条。
一、避免频繁变更引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的不稳定。
尽管大家都说按SOP实施,都是傻瓜型的模式,理论上不会出现偏差。但架不住个人的理念不同,能萧规曹随当然好。但往往新官上任三把火,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最容易先推翻原来的政策文件,"版本升级一下,改改。"一句话,整个企业都陷入文件编辑的状态。底下干活的,最怕为这个加班,精力分不出的,必然影响日常的生产质量工作安排。原来的政策延续性也受到影响,且频繁变更文件,朝令夕改更容易让修改文件的人员懈怠,"谁知道哪天又得改?随便弄弄得了。"
二、避免白手套效应。
有些决策,尤其是有风险的决策,那都是容易被翻旧账的。为了保住一部分人在药企的控制权,最好的就是明知有风险的决策,让一部分刚刚有资质的人员上马签字批准,然后再让他下来。反正风险事件发生时,可能早就不在原公司了,给后期调查增加抵抗力。
三、避免人员为了符合某些要求而镀金。
某次和一位前辈通话,谈起来现在的职务,我说在研发部。前辈说我咋记得你在生产部,我说那是几年前的事了,后面到了质量部,换个工作又成了研发。前辈说那你可吃香了,现在有些政策要求重点管理人员必须有多个部门岗位的任职经历,觉得这样才适合。我当然知道自己那两把刷子够呛,倒也没必要为此镀金。但保不齐就有人不知道自己刷子有几把,为了符合政策要求,而频繁换岗镀金工作经历。这可能是剑指MAH的一招,但又不是刻意针对。
当然,现在其他行业也在做类似的要求,肯定是利于制药行业发展的,毕竟如果本身工作没问题,也不会因为频繁变更就能查出来问题。各位放心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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